各班级:
为深入推进资助育人,培养学生热爱劳动、自强不息、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,深入挖掘自立自强、诚信励志、感恩奉献、勇于担当的优秀典型,推动学生资助和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有机统一,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开展“助学·筑梦·铸人”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“勤工助学之星”“三助一辅之星”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》和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浙水股份校友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水院基金〔2024〕1号)(附件1)以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开展学校2026年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暨浙江省高校“勤工助学之星”选拔推荐活动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现开展学院2026年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推荐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经认定的资助对象,且有一年及以上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经历的在校生。
二、基本推荐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勤奋学习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;
5.学习工作态度端正,责任心强,认真履行“勤工助学”岗位职责,服从工作安排,认真完成任务,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、实践技能和团队协作意识,工作量饱满,表现优异。
三、评选名额
本次评选工作院内名额若干,并从中向学校推荐校级“勤工助学之星”一名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学生申请:符合条件的学生,结合自身情况填写《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申请表》(附件2)并提交至相应邮箱。
2.学院审核: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择优推荐,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、汇总表(附件3)递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材料电子版2026年4月30号前发送至3214393556@qq.com。
3.学校评选:学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并牵头组织召开评审会,由会议评选产生10位校“勤工助学之星”提名人员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。评审综合得分排名前4的学生将自动获得参加浙江省高校“勤工助学之星”评选资格。
五、其他
在同一年度内,“勤工助学之星”与“奋进水分子”不可兼得。
附件1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浙水集团校友奖助学金基金管理办法.pdf
附件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6年“勤工助学之星”申请表.docx
附件3环境学院2026年“勤工助学之星”推荐汇总表.xlsx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