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生资助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-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6-09-20浏览次数:10


班级

为认真贯彻国家的资助政策,切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,确保精准资助,应助尽助。按照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(试行)》(浙水院〔202075号)相关要求,现启动2026-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。

一、认定对象

我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。

二、认定流程

1)学生申请

学生在通过手机端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(https://zhzz.zjedu.gov.cn/zhzz/#/login),点击“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”进行业务办理,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,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在922日前做好申请

往年已通过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,今年如需继续申请认定,同样需要通过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办理。

2)学院审核认定

学院组建班主任、辅导员等参与的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,认定资助对象等级,在系统上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审批程序,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已发送至各年级相关老师,并将认定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3)学院上报

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将《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》(附件)于20261015日前递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同时建立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档案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)学校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学费减免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。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,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。

2)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:30-21:30,请于开放时间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。

联系人:老师

联系电话:0572-8814112


附件: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.xlsx




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

2026919